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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勤组、技术组等清理完了现场,法医把尸体带回了解剖室,一个小时之后,关于董良被杀的案子的会议开始了,由慕云主持会议。现场的照片都投射在会议室的大荧屏上。
慕云翻动着ppt,道:“这起案子当中的受害人董良,是731杀人案的死者李勇的同事也是朋友,同事他和李勇的妻子刘梅是地下情关系。但这件事根据刘梅供述,李勇并不知情。其中,根据我们最新的消息显示,董良是李勇生前最后一次见到的人,他在7月30日下午和李勇出现在同一个快餐店里,监控录像显示,他目睹了李勇被一个人从快餐店叫出去的全过程。所以就我们当下掌握的信息来说,董良是731一案极为重要的目击证人,也很有可能是唯一一个能够给我们提供重要线索的目击证人。而在我们传唤董良的时候,电话却打不通,当我们的人破门而入的时候,才发现李勇被杀害了。所以说我和张副组长讨论过后认为,董良被杀案和731杀人案应该并案侦查,凶手担心董良看到了不该看的,处于心虚才临时起意杀人,符合灭口型犯罪特征。”
刑警队除了张山派出去监控廉狄的那个小组之外,几乎所有的人都在。他们目光注视着慕云和大屏幕,有的在点头符合,有的在思索。
“根据技术队现场勘验的结果显示,门锁没有被破坏的迹象,董良家里没有搜集到任何有价值的指纹。”
“根据外勤组走访的结果,有目击者见到在死者受害的时间段里,看到了一个身穿美团外卖工作服的人步行进入了小区。但沿途并没有布控安防设施,所以这个人的从来没有出现在监控录像中。”
“根据法医组刘法医的报告显示,死者的右手臂的手肘脱臼,是一个由内向外的反弓力所导致的,死者的面部有新鲜烫伤,眼皮、左眼球有烫伤、身体多出有被劈砍的痕迹,致命伤在颈动脉,一刀割喉,伤口深度达6公分。初步推论,应该是一把极为锋利的高端尼泊尔军刀、狗腿刀一类的凶器所为。”
“大家有什么看法吗?”慕云开口问道。
小李开口回答道:“我觉得这个杀人犯实在太猖狂,他既然穿着美团外卖的工作服,就一定很清楚董良在生前下了订单,所以是以送外卖的名义进入董良家里的。那么我们只要找到美团公司,查询当天的外卖订单,并且调查是谁去送的外卖,从这方面入手或许可能找到凶手。”
“嗯,这个想法可以,记录下来,会议结束立刻去办。”张山摸着下巴点头道。
孙鹏说:“我觉得还是应该从居民入手,让证人仔细回忆他所有的体貌特征。”
“这个证人已经在努力的回忆他所有体貌特征,但除了身高和体形之外暂时并不能提供给我们更多有价值的线索,但如果我们找到了人,他有把握能够指认出来。”
孙鹏追问道:“那请市局的技术做一次肖像还原呢?”
没等慕云回答,张山抢答道:“目击者并不能提供有效的外貌特征,长什么样都认不出来,做肖像还原没有什么意义。”
“如果各位没有其他的问题了,我开始说一说我的分析。首先我们可以确定的点是,这名凶手就是我们在一直苦苦寻找的731杀人案的另外一名犯罪嫌疑人,和上一个案件不同的是,这一次的案子是他一个人独立完成的。所以作案过程中有很多的细节都不完美,但这也恰恰证明他是一个新手,上一起案件是以廉狄为主体的预谋杀人案。这一次案件的作案动机很明确,就是杀人灭口。而作案工具,就是屏幕上的这样类型的刀具。”
张山示意主持会议的慕云动一下ppt,屏幕上的ppt立刻切换了画面,入眼的是一把长约20公分左右的尼泊尔军刀。
“如果想达到一刀就能够把脖子切到6公分深处,并且划断喉管和双侧颈动脉,不但要有足够的力气,刀法要准,同时对刀具的要求也是极高的。普通的民用收藏防身军刀绝对达不到这样的锋利和硬度,所以我判断他使用的是一把高端定制版的尼泊尔军刀。我搜索了一下这样军刀的平均报价,入门级别的要将近两千元,再高端一点的高达几千元,所以犯罪嫌疑人一定是一个十分狂热的冷兵器爱好者。”
众人开始记下来。
“根据死者董良身上的伤,可以判断出他胳膊肘的脱臼是犹豫制服过当造成的,他生前有被凶手按在地上制服的经历,而制服的手法就是我们常用方法,孙鹏,你过来配合我演示一下。”
会议桌非常大,足够两个成年男子站上去。他把桌面上的杂物推到一旁和孙鹏站上去,右手搂住孙鹏的脖子,左腿迅速出击将孙鹏撂倒,而后右手又迅速的将孙鹏的右手反扭到背后死死的按住,孙鹏的左脸贴到地面上,表现出一副呲牙咧嘴的表情。他又直接用膝盖顶住了孙鹏的后腰,后者瞬间失去了反抗能力被他制服在地上。
“大家看清楚这个动作了吗?”
“看清楚了。”
“清楚了。”
“凶手之前是不是当过警察啊?有这么好的身手还有这样的反侦察能力?”
张山伸出手,一把将搭档从桌子上拽起来,二人一前一后从会议桌上跳下去又坐回原位,“死者的肘关节脱臼说明两个问题,第一,凶手是一个练过而且技巧很熟练的人,甚至很有可能曾经做过警务相关工作,不然他不可能会使用这样的格斗技巧;第二,凶手在单独作案的时候有紧张心理,因为警用制服术最重要的目的是制服敌人并非弄伤敌人。这个格斗技巧最核心的技巧是拿捏住骨骼的分寸,拧敌人胳膊的力道不能太松,否则起不到制服敌人的效果。同样也不能太重,这样会伤到敌人,最重要的是如果把敌人的胳膊弄脱臼了,就会让敌人在剧烈的疼痛之下做出生理应激反应,瞬间挣脱控制!很显然,他因为紧张,所以力气用的有些大了。还有一个关键的点,那就是凶手这次进入死者家中的目的是杀人,他完全没有必要制服董良,完全可以在第一时间就把董良杀死,可是他没有这么做,反而给了董良反抗的机会,这说明什么?”
慕云脱口抢答:“说明当他真正杀人的时候迟疑了。”
“没错,他迟疑了。虽然迟疑并不能改变他最后还是杀人的结果,但这恰恰从侧面告诉我们731案的这名犯罪嫌疑人和廉狄之间的关系。他和廉狄一起作案的时候可以做到滴水不漏、天衣无缝,可是一自己作案却变得迟疑和紧张,这说明他对于廉狄不单单只是信任,还有信服。在犯罪心理学的角度上来说,一名杀人犯全天24小时都会警惕,只有让他极度放心的人才会让他的身心得到放松,而这个人往往是他的父母,因为在父母面前才会让凶手有一种安全感。”
“所以说,凶手和廉狄的关系很可能是长辈和晚辈的关系?或者让他十分信服的人?”专案组成员小刘问道。
“是的,我做了一个作案过程的假设,大家可以听听看,如果有人有不同意见可以随时补充。”
“首先,凶手知道董良叫了外卖,乔装打扮成送餐员去给董良送餐,被害人这样就没有防备的给他开了门,在被害人董良低头签收的时候,凶手打开了饭盒,饭盒里面装的是热水,直接泼向了被害人,这也解释了被害人面部的烫伤。被袭击的受害人睁不开眼睛失去反抗能力,在原地胡乱的挥舞着手,踢翻了家具后和凶手搏斗起来。凶手准备拿刀的时候迟疑了一些,选择了先把董良制服,由于他的心理过于紧张,所以失手将董良的手臂扭脱臼——当然,这也恰恰说明凶手的身体很强壮。董良对此做出了应激反应,瞬间暴起反抗,途中还抓伤了凶手,这才彻底将凶手激怒,不再迟疑,用刀对董良进行劈砍,董良的手上有伤,自卫几下后被凶手找准空当,一刀割喉!”
张山说道后面,甚至做出了一个抹脖子的手势,试图通过用手比划的方式让他的描述更为生动、形象、画面感更强:“就这样,喷溅的血液飞溅,墙壁、地板、天花板、甚至凶手的身上一定染有血液。凶手在处理完现场后匆匆离开,又完美的避开了沿途所有的监控。”
张山描述完之后,大家都表示逻辑上没有问题,于是张山道:“好,那么我就安排下去任务,负责监控廉狄的外勤组加强监控,凶手在潜意识里是把廉狄当作主心骨的,这起自己执行的案子一定会让他有所害怕,他肯定会想办法联系廉狄。”
“技术队这边,想办法调查其他有布控安防地区的监控,重点筛查美团外卖的送餐员,重点是没有骑车选择步行或开车的送餐员。”
“是!”
“外勤组这边的任务最辛苦,你们要去附近继续走访,范围是以春华里小区为核心半径2公里。重点排查在死者被害的时间段有没有穿着黑色衣服、身高180左右,带墨镜的人。”
“等一下。”慕云插话道:“我认为凶手不会带墨镜,因为带墨镜的话会显得比较另类,这样非常容易引起人的注意,既然他做这个案子心虚了,就应该害怕引起人们的注意。”
“正因为他心虚了,他心中才极度缺乏安全感。他不管别人是否关注他,他杀完人的想法就是把自己完整的包裹起来,这是犯罪行为后的一种下意识的自我保护机制。”
慕云再次追问道:“那为什么不从戴口罩的人排查呢?如果说凶手处于下意识的保护机制,那应该再带个口罩更为保险吧。”。
“根据现场的情况来看,凶手的身上和衣服上都应该有血迹,所以清洗起来的话墨镜比较容易,凶手不会戴着一个染有血迹的口罩在大街上乱晃的,而且在当时的情境之下,凶手没有时间清理自己衣服上的血迹,所以说……”张山转过头对着外勤组道道:“外勤组还有一个任务,就是翻找一下方圆2公里……不,以刘梅家到董良家以及廉狄家,这三个地点圈成一个三角形,查找这个三角形范围以内的垃圾桶,找一件染有血迹的美团外卖服装。”
“啊?为什么要找这个?”慕云道,“凶手应该不会就这样轻而易举的把作案时所穿的衣服给随手丢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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