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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3节(第2页)

变化惊人的反倒是“布什”,刚才在山路上就着月光没看出来,现在到了灯光下一瞧——好家伙,眼前是个什么玩意儿!

“布什”在附中周围好歹也是出了名的“美男狗”,虽然是条串串,但是串得很有水平,来自金毛妈妈的优良血统让它自带一身朝阳似得灿烂毛发,配上来自它爹中华田园犬的灵性眼神。走在小镇上,是人都喜欢来摸一把。

凯哥对它的一身皮毛也极为上心,他自己用普普通通的二十元一瓶海飞丝三合洗发水都不用舍得用护发素,每个月却要带布什去镇上的宠物店洗澡做护理。一趟下来至少要五十元,养的布什那一个油光毛亮的。

再看看眼前这个黄黑黄黑的小怪物,身上的毛发别说光泽了,黑的都要打绺子了。右边后腿上还有伤,可能是和别的狗子打架后留下的,被人用一块白色的布缠了一下,那块白布脏得眼看也要变成黑布了。脖子上,背上,窸窸窣窣地布上各种屑屑,也不知道是植物的种子还是碎叶子。

总之,完全没有“魔都美男狗”的半点踪迹了,泯然于乡村,成为了“村狗”的一员了。

“乡下的狗都这么养,我倒是想给它做护理,我上哪儿去找宠物美容店啊?再说了,你们不觉得它虽然脏了些,但是现在精神特别好,特别快乐么?”

范侠低下头,掰起狗头一瞧,果然布什原本总是忧郁的眼神不见了,舌头一伸,嘴角一张,诗人的脸变成了笑脸蛋。

好吧,它原来不是自带太宰治气质,它就是缺乏运动。

三个人挤在灶披间,看凯哥给他们下烂糊面。

炒透了的大白菜铺底,加上几根肉丝勾芡,暖呼呼的一碗烂糊面是冬日里最大的慰藉。凯哥心疼学生,还各给他们加了一个荷包蛋,橙黄橙黄的,一圈边沿炸的焦香,咬在嘴里咔咔作响。

“好香啊……”

宁小北吃了两口,立马就发现了不同之处,“这是用了什么油,那么香?”

凯哥的手艺,他们在附中的时候也是尝过的,也就是能吃的程度吧,跟宁建国的水平差了十万八千里。

但是就这么简简单单,普普通通的一碗烂糊肉丝面,居然吃出了一股清香。这肉就是普通的猪肉,这大白菜就算是农家自己的种的有机菜,那也翻不出什么花样,唯一的可能出彩的就是炒菜和炸荷包蛋用的油了。

“厉害啊,宁小北。油是用我们家自己榨的茶油,特别香。”

顾凯歌已经吃过晚饭了,所以就煮了两碗面。他指着放在土灶台边上的一个平平无奇的绿色玻璃瓶子说道,“等你们玩够了回上海,带两瓶回去。宁小北,听说你爸爸是二级厨师。用了我家的油做菜,那就是一级厨师水平了。”

“那我不客气了。”

宁小北和范侠互相看了一眼——看来顾老师没事,还是那么个热心热情的人。

“凯哥,怎么人人都去吃喜酒了,你一个人看家啊?”

刚才他们进了村子一路走来,没见着几户人家点着灯,就算有,那也是家里有老人,实在走不动的那种。

“哦,因为今天结婚的新郎官是我的初恋啊。”

范侠吃完主动要洗碗,顾凯歌没让,说他们这没有让客人动手的规矩,此时背对着他们正在洗碗。

灯光照在他酒红色毛线衫上,本来正在擦碗的手顿了一顿,回过头,露出一抹苦笑,“我怕我去了,控制不住我自己。”

范侠和宁小北惊得说不出话,手上剥了一半的芦柑都忘记吃了。急的布什在他们身边直打转,嘴巴大张,口水跟瀑布似得流下。

“你们两个既然能找到这里来……恩,就是从老闻那边弄到的地址吧。”

野深露重,三人转回了堂屋后面的小厅吃酒。

山里人也有山里人的野趣,之前宁小北也就只在书里读过“绿蚁新醅酒,红泥小火炉”,真在在红泥炉子上烫酒现实生活里也是头一遭。

这时候北方的白酒大军尚未南下,江浙两地包括上海大多数喝得都是黄酒。金华酒,绍兴女儿红,古越龙山,都要热了才好下肚。就跟《红楼梦》里说的那样,热的酒在肚子里散的快,若是喝冷酒,要用五脏六腑先来热它,越喝越伤。

小炉子里热坐着热水,放着三个锡制的烫酒壶,个人喝个人的,互不打扰。宁小北拿起一旁碟子里的话梅,往自己的那个壶里扔了两颗。

青梅煮酒,源远流长,今日的这一顿,喝得颇有古风。

桌上除了话梅,还有一碟子青豆笋丝,一叠茴香豆,一叠未剥壳的水煮长生果,没有半点荤腥,着实风雅。

“以前你们两个读书的时候,我倒是没发现啊。”

顾凯歌斜倚着身子,一边剥着花生,一边打趣地说道,“早知道我就不把你们放在同一个寝室了,白便宜你们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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