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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其实没什么困难的,”福尔摩斯道,“老实说,我之前听格里格森的话还以为碰上了什么难得一见的奇案,至少也是12年发生在艾伦岛上的那种,结果去现场看了看发现也没什么了不起的,先来说说约翰纺织厂吧。”
福尔摩斯顿了顿,“还记得我们下午聊天时的内容吗?”
“你说的是职业对手型的影响?”
“对的,我最近一直在做这方面的研究,找了伦敦城里各行各业不少人,有泥瓦匠、渔夫、厨子、打字员等等我每天早晨天刚亮就出门,一直在贫民区待到太阳下山,花了大把时间研究他们的手型,相互之间比较,也和同行业的其他人之间比较,成果显著,我正打算把它整理成一片论文来着,”福尔摩斯道,“刚才在河边,我着重检查了那孩子的手掌,把她的手掌和我的研究结果相对照,尽管她的尸体在水里已经泡了相当一段时间,但是毫无疑问,她是在纺织厂里工作的,所以你之前的观察也没有问题,因为长时间的工作让她的身体有些虚弱,事发的时候很可能还在生着病。”
“但是整个伦敦有许多家纺织厂吧,你为什么就能确定她是在那家什么约翰纺织厂呢?”
“好问题,”福尔摩斯道,“我倾向于认为弃尸的地点和发现尸体的地点之间距离很近,这点也很好解释,发现尸体的时间是在白天,虽然河上有点雾气,但是能见度其实还可以,再加上不时有游船或是货船经过,如果河上有尸体,是很难漂出太远而不被发现的。”
“等等,可你之前说她的尸体在水里泡了相当一段时间。”
“没错,”福尔摩斯狡猾一笑,“不过还请我注意我的用词,我说的是她的尸体在水里泡了相当一段时间,而不是漂了相当一段时间。”
“这两者有什么区别吗?”
“当然,从尸体的状态来看被害者的死亡时间应该是在昨天晚上,行凶者失手误杀了她,之后整个人很慌乱,他把尸体扔进了河里,应该还绑了石块什么的,这样不会被人发现,人们只会以为那孩子失踪了,这座城市里每天都有混不下去的人来了又去,尤其对于像她这样的底层阶级,没有太多人关心她去了哪里,要知道警局对于失踪和谋杀的态度可是完全不同的。”
“那为什么她的尸体又被巡警给发现了呢。”
“这有很多种可能,也许行凶的人太紧张,没有系牢绳子,也许恰好有什么经过,弄断了绳子”福尔摩斯道,“我可不是瞎猜的,除了我说的时间上的问题外,我也的确在受害者的手腕上发现了被绳子捆绑过的痕迹,这样一来事情就能解释的通了,她的尸体在水里泡了很久,但是真正脱困漂到被发现的地方其实没多长时间。”
“约翰纺织厂是上游离这里最近的纺织厂,也是我最先怀疑的地方,另外她的头发里我还找到了一些蓝色的晶体,是硫酸铜遇水后形成的五水硫酸铜,而巧合的是约翰纺织厂的隔壁正好是一家化工厂,这也是我最后做出推断最重要的依据。”福尔摩斯道。
“百闻不如一见,这样已经将刑事侦查已经提升到了近乎精密科学的水平了吧。”张恒也发出了由衷的赞叹。
福尔摩斯听到夸奖虽然没说什么,但是脸上的表情看起来还是很受用的,顿了顿继续道,“至于关于行凶者的推论,说穿了也没什么了不起的。”
“愿闻其详。”
“我们都知道行凶者想要占受害者的便宜,但是遭到了那个孩子的激烈反抗,她很勇敢,一直在和对方搏斗,但是奈何双方在力量上的差距太过明显,所以她最终还是没有逃脱,不过那个家伙也没舒服太久,就被被害者抓破了皮肤,虽然尸体在水里泡了有很长时间,但是指甲缝里依旧残留有一部分的皮肤组织,这大概也是他恼羞成怒的原因,一气之下动手掐死了她。”
“等等你说你孩子是被掐死的?”
“没错。”福尔摩斯很肯定道。
“可是她的头部不是被重击过吗?”张恒问道。
“就像我说的,两人之间有过一番搏斗,从伤口的痕迹来看我倾向于认为她的脑袋撞到了桌子,不过并不致命,真正让她致死的还是窒息,不是在水里窒息,而是被人扼住了咽喉,她的脖子上有淤青,但是泡水后就很不明显,一般人估计不容易发现,至于说他们认识也很正常,在当时那个时间,天已经黑了,如果是不认识的男女,几乎不可能共处一室。”
“那身高呢,你说他差不多有六尺高,又是怎么推断出来的?”张恒问道。
“唔,这就需要一点技巧了,”福尔摩斯道,“我模拟了他们当时的唔,位置,女方在下男方在上,之后对照脖子上的淤痕,可以确定手掌的方向和角度,进而算出行凶者的大概身高和我差不多。”
福尔摩斯侃侃而谈,终于在上菜前把之前的推论全都给理清了。
这个世界上很多事情就是这样,刚开始咋一听结论的时候感觉很神奇,不可思议,但是一旦知道推论过程,好像也就没有那么神秘了,就好像是魔术师的魔术。
“正向的推理很容易,比如看到面包就知道是早饭,但是反之就不然了,这也是侦探需要锻炼的能力,你如果想学的话可以先从猜职业开始,从一个人的衣袖、鞋子、食指拇指的茧皮、指甲盖、衬衫、表情等等猜出他所从事的是什么职业,比如你身后那一桌的先生,只靠观察我就能知道他刚从阿富汗回来,是一位军医。”
张恒闻言今晚头一次在脸上露出一抹古怪的神色,心想不会这么巧吧。
福尔摩斯以为张恒是不相信,又开口道,“我们可以打个赌,看我们谁能准确说出更多和他有关的事情,放心,我之前从来没有见过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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